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精神病监护人责任保险项目(项目编号:JZZFCG2019285)询问函已收悉,相关情况已报招标人,现作如下回复说明: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2.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事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而第一条1.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并无独立法人资格,是否可以提供总公司授权即可?招标文件中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即可?报价函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即可? 回复:可以 问题2:招标文件第14、15页中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质量认证以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和电子文档为准,是否应该改为提供质量认证证书和电子文档为准? 回复:以提供质量认证证书和电子文档为准 胶州市委政法委 青岛恒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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